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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新規定!用「子實體」當原料 才准標靈芝、樟芝 |
2015/8/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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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靈芝、樟芝產品,未來不怕再多花冤枉錢!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26)天表示,新的「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」7月1日正式施行,未來只有使用「子實體」或「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」的產品才准使用靈芝、樟芝等名稱和圖片,若業者原料使用的是較低價的「菌絲體」就必須清楚標明,否則最高可罰400萬。
保健食品當道,包括靈芝、樟芝、雲芝、蛹蟲草等產品熱銷,不過這些真菌類產品究竟用的是「子實體」還是「菌絲體」,由於培養過程不同,價格上有明顯差異,卻同樣以靈芝、樟芝等名義販售,過去衍生不少消費爭議。
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表示,食藥署最新的「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」,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,只要是7月以後產製的產品,通通不能再魚目混珠,外包裝必須明確標示原料的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,並加註其使用部位及其培養方式。
李婉媜說,按照新的標示管理原則,未來只有使用「子實體」或「菌絲體與子實體混合」的產品才准使用靈芝、樟芝等名稱和照片;相反的,如果業者使用的是「菌絲體」就不可以只標示靈芝、樟芝等名稱,必須完整標示為「○○菌絲體」,且其外包裝不得出現靈芝、樟芝等圖片。
李婉媜強調,違反標示原則者,將依標示不實、造成消費者誤解,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,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標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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